剧情介绍

  朝雾阳子(鹤弘美 配音)是一位非常普通的17岁女高中生,她暗恋着一位少年却不敢表露心迹,于是,阳子将自己的全部感情注入了音乐之中,为这个少年写了一首情歌,本来决定在歌曲完成之时就去告白的阳子,事到临头却依然犹犹豫豫无法鼓起勇气。
  一场意外中,阳子发现自己穿越到了异世界中,录有那首情歌的随声听被人抢走,不仅如此,她还莫名其妙的遭到了追杀。与此同时,阳子发现自己变身成为了身穿铠甲,手举利剑的女战士,她必须靠自己的努力,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生存下去。

评论:

  • 卫华 6小时前 :

    讽刺意味深长的片子。

  • 升裕 7小时前 :

    如果最亲近的人,都因为另一个你更年轻漂亮聪明得体,而选择放弃了你,不然就让他们拥有那个你算了。这也太绝望了。

  • 余芳洁 9小时前 :

    推荐指数:🌟🌟🌟

  • 无靖易 6小时前 :

    本体为了活下去,虽然付出很多努力,却唯独少了脑子,然后就被有心机的复制体在决斗场外搞死了,绝对是含恨而死。

  • 旭琪 8小时前 :

    克隆题材、最开始埋下的眼睛颜色不一样的伏笔,我就猜到最后估计会是一场交换人生。但是因为女主的妈妈和男主都太畜生了,我一直隐隐期待着一场正义暴杀,意思是最后周围人都以为成功活下来的是他们所期待活下来的克隆体,但是其实是我们女主哒!中间还认真替导演思考了一下,如果决斗场的话怎么交换呢?所以她们两个一起决定私奔的时候我兴奋地:来了来了!就是现在!然后女主死了😅…。其实直到女主微笑着吐血为止我都不愿意相信这个烂片居然真的敢这么拍,是不是想气死观众,所以接下来哪怕剧情疯狂暗示活着的是克隆体,我也:等反转!然后就结束了😅!如果要拍开放式结局的话根本不用拍女主吐血那个镜头,一开始水是克隆体掏出来的,以及她催女主多喝点,喝的时候一直偷看她这几点就够了,喝都喝了还反转什么啊女主是做了一年格斗训练不是抗毒啊

  • 其芸溪 4小时前 :

    每一幕都偏离了我的预想,震惊程度堪比去年我心中的神作墨西哥电影《新秩序》

  • 军秀逸 5小时前 :

    感觉科技发展,给人类带来新的难题。影片里很多细节呼应的很好,凯伦演技也不错,结局比较暗黑

  • 卫仕 8小时前 :

    倾向于 本体被毒死 活下来的是克隆人 最后的绝望是因为看到了本体生活的尽头而自己还要活着过下去

  • 关凌文 3小时前 :

    还行,中间埋了很多伏笔就为了最后的开放式结局……最后就是本体无疑,忙活了这么久,不懂自己的人还是不懂自己,不爱自己的人还是不爱自己……

  • 卫明明 3小时前 :

    克隆人之所以还没出现,就是因为可能会存在这些问题。

  • 丰冷菱 0小时前 :

    如果最亲近的人,都因为另一个你更年轻漂亮聪明得体,而选择放弃了你,不然就让他们拥有那个你算了。这也太绝望了。

  • 字琴轩 4小时前 :

    花钱买了克隆人要替代将死的自己,人康复了,还得去杀死克隆人

  • 凌漫 8小时前 :

    设定算是还行,辛辛苦苦练了一年,就被说服了?毫无防备喝下毒水,你没事吧?

  • 伯赏婷然 9小时前 :

    想法很好,但设定中两个人必须死一个的缺陷有点大,剧情推进也缺少故事性,完全服务于情绪与性格渲染了

  • 宏元恺 7小时前 :

    一般,但是可以讲的更好。克隆人比本体更能被家庭和伴侣接纳,意味着我们不在乎的你是否是一个人,仅仅在乎的是你是否满足了家庭/伴侣的情感需要。其中设定有一点不合理,说如果克隆人存在时间够长,有了自己的意识后,就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它的权益,它可以和本体决斗,决定谁能留存。但是从人的角度来看,刚出生的孩子不管有没有意识,他/她都是一个人,都应该活下来。

  • 斛痴海 4小时前 :

    其实是不是本体都不重要了,21世纪人类需要多一些探讨伦理的内容,就喜欢这种直击灵魂的电影。

  • 书娜兰 3小时前 :

    和《人生切割术》有异曲同工之妙,少拿自己身体开玩笑。

  • 孛月明 8小时前 :

    本来是要来替代绝症患者的克隆人,阴差阳错两人都活了下来,法律竟然规定决斗解决。女主钱不够付战斗课学费,代替付款的“潜规则”令人喷饭。最值得玩味的是当事人男友和母亲的态度,他们宁愿要脾气更好的克隆人留下,真女儿去死。这就意味着:个人不仅在社会中可替代,在家庭和亲密关系中也是一样可替代的,他人需要的只是你的一些功能而不是你本身。创作者的消极人生观令人绝望。

  • 慧雨 7小时前 :

    成为社会合法一员的女主在反思出现的那刻在那里痛哭。

  • 公良水蓉 7小时前 :

    最后,看似开放结局,其实仔细看的,可以看出替身伪装成本体,bug就是,既然科技如此发达了,为什么不能通过科学手段查出是不是本体!而要用法庭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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