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爱乐之城,加菲的个人秀。同是又唱又跳,这部更注重唱,更偏生活,个人传记。如果爱乐之城男主是加菲,如果这部女主是石头姐,会不会更好,CP粉的怨念太可怕了
3.5;R.I.P. STEVEN;林漫威!又是你!gay dudes,什么时候能在出柜之时就认识到自己除了领养,就是这一辈子都别想有孩子了啊?be a fucking adult alright?;需要找一部吉屋出租看一下
All I see is a white man whining about his life. :) He treats his girlfriend bad and he treats his gay friend bad.
天分、努力还有运气,尤其是运气,才造就了全世界也挑不出十位的大师。PS:奥斯卡瞎了眼,谢谢
I may never find a musical that speaks to me like La La Land, or maybe it’s not a musical I should be looking for. And stories like these, they make you wander why, and how could I.
是很残忍的事情
好一般… 白男first world problems+look我有minority friends。太奇怪了 不知道是剧本有改动还是咋回事 很难想象rent的作者写出这么自怜自艾的东西…
很好看,是我喜欢的类型,LMM再一次正中我口味。马上迎来30岁、“想红要趁早”的焦虑,ddl逼近却写不出歌的崩溃,女友关于要不要搬去另一座城市的逼问,从小一块长大的好基友得了艾滋病的绝望...一切如同火烧眉毛交织在一起,而影片的呈现却并不显得凌乱。舞台与现实的无缝衔接,迸发出很感染人的戏剧张力,这就是天才音乐剧人的故事感和节奏感吧。片子里的歌都好好听啊!!又一张可以加入循环曲目的电影bgm。加菲虽然胶原蛋白流失了,但让我更加刮目相看,好莱坞真心没有花瓶,曾经的偶像小生也这么会唱会演。
tick、tick,不仅为急于成功者、绝症病患而响,它是如此公正,以至于每一个人耳边,都应该响着这样的声音——生命苦短,快去做你想要完成的事吧,「黒髪の色 褪せぬ間に,
Jon 这个原型人物采取 Monologue 的方式代入他曾经的几部剧中台上台下 融合生活困境 友情挣扎 创作焦虑 爱情平衡 看到对角色保留了好坏两面 没有所谓的纯净化当然不错 可惜还是很难产生接近感 拍摄不易 很多因 covid 的原因无法做到更好的更逼真的效果 让很多百老汇的传奇人物都出场表演也棒 但是 Larson 的真实一生与他的几部作品都让我很疲惫 个人问题 应该是天然对 musical 的一切都太疏离了 听感视觉两个层面完全不欣赏
恐惧还是爱?改变世界!行动远远胜于言语!——
為夢想拼搏就像是沒有後路的豪賭,要麽功成名就,要麽粉身碎骨。不是所有人的努力都會被看見,主角是幸運的,但是任何人都有放棄的權利,只要不去後悔。
bravo!21年年度十佳影片!影片展现出一个完全不同的加菲,通过双重视角,台上音乐剧式的内心独白和台下舞台剧式的人物发展,演化出一种独特但精准的视觉语言,拉森原作的配乐更是加分。90年代特有的对同性恋和艾滋的病态政治凝视在当今视角下看来更加讽刺。第三幕的钢琴独唱极为感人,相信一定是颁奖季的大热门!
去年mark到今年终于补上了,音乐剧真迷人,加菲演得真好真灵动,最喜欢&印象最深刻的居然是那首吐槽人们为什么要浪费钱去餐厅吃饭的sunday……无效评论1)主角在deadline最后一刻公寓停着电的高压下才写出最重要的一首歌,还一直拖延女朋友的质问,就此和头同学展开了“良好时间管理和创作者的灵感是否可以两全”的讨论;2)加菲和石头姐作为我眼中最适合的文艺前couple(和长久的意难平),各自演了一部歌舞片,两个片中还都与他俩的恋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想想更意难平了;3)一直觉得唱歌女孩声音熟悉,全程疑惑这种声线的女孩是不是都长这样,看到最后才想起是歌舞青春的女主,how time flies~
Don’t know which is the worst, the music, the singing or the story #134
永远向不被生活打败,为了自己的热爱,自己的梦想坚持奋斗的致敬
传记电影不容易过脑
作为处女作水平很不错。Jonathan Larson这形象不怎么可爱,周围的人要不停地迁就他的任性孩子气。悲剧色彩的一生值得同情,但是词曲都很一般,全片最好听的旋律是生日歌。音乐剧气氛不错,但每首歌的编排高潮都上不去,感觉作曲和编曲对如何表达情绪的起伏无能为力,只能堆砌音符和声部。电影的视听也是类似的吃不上劲的感觉。听听Andrew Lloyd Webber的音乐剧吧。同样,故事里包含纽约同性恋群体对抗艾滋病的情节,这个不怪Larson,实在是因为《天使在美国》太出色了,巧合的是Lin-Manuel Miranda选Andrew Garfield出演是在看过他出演《天使在美国》之后。
Jon的第一场试片会结束后,好评如潮但无人投资,他问经纪人“那我现在该怎么办?”,经纪人说“写下一部,写完了就再写一部,一直投稿直到有回应为止,这是大多数剧作家的宿命。”有才华的人终将被看到,需要的是时间和耐心。只不过除了这段,全片剧情和音乐都不怎么打动人,不及影片最后Jonathan Larson本人的影像有感染力。
给LMM跪了,歌写得好,拍电影居然也这么棒,完美的电影化,超过In the Heights一个La La Lan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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