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生(吴启华 饰)的生母早逝,自小跟着舅父阿贤(黎彼得 饰)一起闯荡社会,吃了许多的苦头,却也锻炼出了坚强的心智。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奋斗,乐天生完成了学业取得了学位,来到了业内赫赫有名的物流集团工作,然而,乐天生并不知道,此集团的董事长柴荣智(高雄 饰),正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而柴荣智对此亦毫不知情。
柴荣智十分器重年轻有为的乐天生,彼此之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与此同时,一心想要嫁入豪门的拜金女林艾美(黎姿 饰)在无意之中得知了乐天生的身世,向其发起了火热的攻势。可是,乐天生的心中早已经有了善良温柔的常喜(蔡少芬 饰),林艾美用尽了一切下作手段,只为了拆散他们两人。
不了解爱尔兰国情的,被开篇惊到。。。生活在莫名仇视的社区里真令人恐慌。。。小男孩巴迪非常可爱,他和相濡以沫的爷爷奶奶的对话总是稚趣十足,前半部社区混乱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刻画生动,后半部妈妈纠结于移民,似无必要,毕竟移民去英国,无论生活品质还是安全都会有保证。。。爸爸帅妈妈美
理应很私人,但童年散文般的叙事太刻意地想要讲述大时代下的暗流涌动,很难带入。
肯尼斯拿出了他的《阿玛柯德》 北爱尔兰问题 一场同一种族下不同信仰带来的问题 虽然现实却是那样残酷 但从一个小孩儿的视角拍摄出来 显得非常童趣与乐观 开场直接从现在的彩色转到了69年黑白的贝尔法斯特 (中途插入的彩色电影及戏剧效果拔群 分割开两个世界)当被爷爷问是否愿意离开时 他的回答充满着漫浪以及对贝尔法斯特未来的憧憬 电视上放着《双虎屠龙》贝尔法斯特则上演着手足相残 信仰问题贯穿电影 老中幼三代人对于信仰的看法也是大不相同 朱迪丹奇饰演的奶奶常常把上帝挂在嘴边 父亲则站在漩涡之中 小孩则被则开着天主教与新教的玩笑 配乐也是一大亮点 大量充满阳光且积极的配乐 代表小孩子的视角下 残酷现实离他们的距离还是很远的 缺点还是内核太散了 高潮的点推的实在太低了【VUE】
导演的戏剧出身,决定了他的风格,包括布景,台词,调度,音乐。也极其出色,尤其是爷爷和小主角的演技。
For the ones who stayed. For the ones who left. And for all the ones who were lost. 确实看出很多《一一》的味道,动荡的年月里更加感慨。
Kenneth Branagh的童年,写给故乡Belfast的一封情书。影像和叙事会让我想到《罗马》,都是怀念的故事啊!
有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不知道为啥这句话会冒出来。
昨天的移民故事会给今天的困境找到一些答案吗?未来存在于过去中
彩色到黑白的过度很好;开头展现冲突时环绕升格后一声爆炸进入现实。
就像这个孩子的梦,所有的美化都加了童年记忆的滤镜。不过,这么可爱的宝贝,还是可以看看的。
两种风格放在影片里 我觉得不搭且不适
英国的《八月》,喜欢里面的构图和摄影,配乐好听但太频繁,居然提名导演奖,令人费解。
女主长的像朱丽娅罗伯茨。人很少一辈子生活在某个固定的街角,多多少少要搬个一两次家,对于一个小男孩来说,最重要的教育是勇气,无论是《双虎屠龙》也好,《正午》也好,这些小男孩在电影院观看的电影都在教会他人有时候需要迈出勇敢的一步,其实没必要做成灰白的,开头彩色的不挺好看的么
Oh Van Morrison. 工作日选择看这个完全是因为时长亲人,意外地挺喜欢的,黑白摄影虽然比不上《罗马》和《冷战》,但质朴的视角更显乡愁(也可能可以少做旧一些细节?)。童言无忌,童稚时无法接受变化,心碎的离开和道别,回不去的是旧日和故乡。
属于那种没有多大野心,只是轻巧的讲述一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无奈离乡的小片。没有过度渲染悲伤和离别,欢乐生活还是占主调。片尾的音乐和歌声终于对了味儿,巴士离开街角后还是会让人陷入失落。
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会不喜欢,私以为这是今年最有可能拿到奥斯卡最佳影片的作品。作者拍出了一个平实朴素的故乡,各种角色都非常鲜活,小男孩的甜美纯真可爱让人仿佛见到了童年的玩伴,爷爷教孙子去追女孩也让人忍俊不禁。而且台词动人且节奏非常好。不知道为什么大家要去和《罗马》比,导演的经历和路数本来就不一样,为什么拍黑白的故乡就要拿来比较呢?怎么不和《八月》比?不和《伊万的童年》比?我觉得比较的对象应该是和肯洛奇的《男孩与鹰》以及《这就是英格兰》这样的作品。依旧是英国工薪阶层对童年和故乡的挽歌。不足之处是有些地方音乐铺太满,而且最后的升华也有些刻意了,但映射到现实中的乌俄冲突之下,也许可以坐等拿奖。
或许或许,因为我不喜欢这种戏剧化的表演方式,而这一段历史用小孩子的角度去讲述或许有点冷漠了,以及作为一段回忆参杂着浪漫,不喜欢这种感觉(Colin只有四五场戏sad)
深知爱尔兰文化和历史政治变迁的话,会更明白导演想要传递的情感
“故乡”和“他乡”是组相对的概念。在祖父去世前,巴迪眼中的“故乡”只是贝尔法斯特,“他乡”是除了贝尔法斯特之外的任何地方;而当祖父的离世让巴迪看到了生死,“故乡”与“他乡”的意义也随之的分别扩大至“生”与“死”的层面,也许因此巴迪才能平静接受了离开贝尔法斯特的事实,也许巴迪懂得了,只要心中永恒怀揣着对故乡的记忆与怀念,“故乡”就永远不会远离、不会消失,所到即故乡。
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会不喜欢,私以为这是今年最有可能拿到奥斯卡最佳影片的作品。作者拍出了一个平实朴素的故乡,各种角色都非常鲜活,小男孩的甜美纯真可爱让人仿佛见到了童年的玩伴,爷爷教孙子去追女孩也让人忍俊不禁。而且台词动人且节奏非常好。不知道为什么大家要去和《罗马》比,导演的经历和路数本来就不一样,为什么拍黑白的故乡就要拿来比较呢?怎么不和《八月》比?不和《伊万的童年》比?我觉得比较的对象应该是和肯洛奇的《男孩与鹰》以及《这就是英格兰》这样的作品。依旧是英国工薪阶层对童年和故乡的挽歌。不足之处是有些地方音乐铺太满,而且最后的升华也有些刻意了,但映射到现实中的乌俄冲突之下,也许可以坐等拿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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