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富二代李望峰(邹文正 饰)被卷入了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之中,作为唯一的目击证人,孟子良(胡耀辉 饰)在此事上却支支吾吾语焉不详。刘梦龙(郑中基 饰)是负责调查此案的卧底探员,而孟子良恰巧正是他的童年玩伴。借着这特殊的身份,刘梦龙开始接近孟子良,希望能够从他口中套出当日事件的真相。
  孟子良的妹妹孟子君(雨侨 饰)患有眼疾,视力随着时间流逝渐渐减退,对哥哥感情十分深厚的孟子君只有一个愿望,那就是能在完全失明之前看到想要成为明星的哥哥完成他的梦想,为此,孟子良参加了选秀节目《中国好男儿》,希望这个节目能够给自己带来一丝机遇,殊不知自己已经被卷入了他人精心策划的阴谋之中。

评论:

  • 施理群 1小时前 :

    印度的电影风格自成一派,如果它没有那么多不必要的歌舞,它还是一部非常犀利的片子

  • 强骞 8小时前 :

    前面和中间都还可以,结尾太假了,幼儿园老师来帮调节这种国民级案件??反方根本不会给你这种机会,其次证据也太假了,全靠一面之词。

  • 可叶帆 2小时前 :

    十分精彩,剧情不断反转,内容针砭时弊,涉及政治阴谋、教育体制、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法律公信等,真是太敢拍了,期待续集。

  • 坤运 4小时前 :

    立意超高的电影,案中案,反转又反转,寻求正义的群众看完会高潮的那种爽片——只不过最后揭秘副警督和律师的背景那部分可以不要,对于一部宣传社会正义的价值观,应当是法理和道德律双重约束下的群体性正义,是如同片名(也是印度国歌)的《Jana Gana Mana(人民的意志)》,而不应当是因果报应这种玄学命理,那就格局小了;尤其是还要暗搓搓铺垫续集的引子,唉,那格局简直是开始歪了……

  • 学凌文 5小时前 :

    还是印度敢拍,咱们应该也有类似的事件,但绝不会搬到大荧幕上去的。民众、舆论是很容易煽动的,所以咱们的言论管控很严,想让我们知道的我们会知道,不想让我们知道的我们也不会发现。

  • 卓鸿 1小时前 :

    大伙夸这电影之前,先冷静下来细品一下,这个《宿敌》不就是印度味的主旋律嘛。

  • 旷冬易 5小时前 :

    可以剪的更好看。

  • 学凌文 8小时前 :

    种姓歧视、教育、法律、人权、性侵、政治、民主……暴露出来的问题真是不少。法庭戏有点乱,还是印度法庭本来就这么乱?律师辩护过程更像讲故事+泄愤演讲。

  • 寒璐 9小时前 :

    人性的丑恶在印度的种姓制度不断放大,高种姓的人压榨低种姓的人,在这压力下,低种姓的人压榨同阶层的人,只要种姓制度存在一天,印度低种姓人永远不可能翻身

  • 寻诗双 4小时前 :

    最幸福的竟然是固特异这个汪星人,杰夫胸口留了一个电动狗罐头开罐器,太骚了🤣

  • 建安祯 0小时前 :

    像极了《三体2》中描述的"黑暗森林法则"。

  • 愈建德 1小时前 :

    8.4的评分是因为大家看到汤姆汉克斯的脸就嗨了就无脑给高分吗?这不就是包着科幻外衣的狗狗片吗?

  • 徐新林 9小时前 :

    故事A:一场女性主义应援引发的骚动;

  • 帆云 2小时前 :

    印度电影和韩国电影可谓是近些年的亚洲电影之光了。这部电影在内核上很像另外一部印度电影《杰伊比姆》,都是属于社会批判的现实主义题材,但不同的是这部电影的批判面更广,可谓是方方面面,甚至是对于整个国家层面。但问题也正在于此,不说批判面的广泛程度,单就故事本身的信息量而言,就还有很多内容没有展开,而在立意上,则值得更深入的探讨,但由于篇幅所限,电影在后半段的不断反转中仿佛一直在加快节奏进行着仓促的表达,甚至都没有真正结尾,这多少让人感到遗憾。但话说回来,这种电影的出现本身就已经值得我们的敬佩了。

  • 初钰 7小时前 :

    这么一来,拍这么一部电影,不光不会被封杀,还有可能专门拨款助力向全世界推广呢。

  • 尹志新 3小时前 :

    以为是讨论程序正当的话题,法律牵扯上媒体和政治革命以及女权保护、导师压榨论文机器,真是大餐。政治家最大的武器是利用公众的情感。既白虎后又一力作,印度越来越敢拍。为大尺度+★

  • 克帛 4小时前 :

    一直在反转,每次反转都揭露不同主题,像看了好多部电影。说是大爽片不为过。

  • 博平 4小时前 :

    类似风格的印度电影看过不少了,可依然还是会在32℃的环境中汗毛竖起。

  • 斋芳林 6小时前 :

    还是很好看的,比如舆论煽动什么的,然后那个副警官可能因为被政客耍了,让老警员举报自己玉石俱焚,然后辩护律师也是被那个政客坑的,来复仇的😂另外死的女教授还有律师的妻子都是穆斯林啊,南印是不是也很多穆斯林。。。

  • 公星腾 2小时前 :

    沒有鋪墊就開始煽情唱歌,庭審整個歪掉反掉了,應該圍繞程序正義和事實還原來打,結果是充斥無意義的詭辯,控方在論證死者該死被告無罪(黑人問號),辯方在證明死者不該死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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